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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方式
一、資格審查
資格審查方式:由承商單位依文件完整性進行資格審查,參賽團隊無須出席。
二、初審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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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評選方式:邀請產、官、學組成評審團,採書面審查方式,評選作品或服務構想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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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項目與比重:
評選與評分項目
項目 | 說明 | 具體項目 | 權重 |
---|---|---|---|
可行性 | 系統技術與整合之可行度,未來之擴充與穩定程度 | 已掌握組織內部或外部資料
法規允許或是可能調適
成果能確實導入公共服務之運作 | 25% |
創新性 | 加值應用的面向廣度與創意構想 | 1.跨領域合作之創新程度 2.創新服務、技術之延展性 | 45% |
社會影響程度 | 作品或服務對社會的影響程度 | 1.解決社會問題及民眾需求 2.專案具備高度可複製性 | 30% |
初審結果公告
主辦單位預計於114年5月26日(一)公告初審晉級名單(晉級團隊)13隊,晉級團隊即進入輔導階段,團隊須全程參與配合,方可進入決選階段。


決審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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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審評選方式:邀請產、官、學組成評審團,採實體審查方式,各團隊須於指定時間及地點,進行作品或服務發表,並現場Demo完整的作品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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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選地點與時間:由主辦單位統一公告。參賽團隊需出席並配合決審程序,不克出席者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與獲獎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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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項目與比重:

項目 | 說明 | 具體項目 | 權重 |
---|---|---|---|
可行性 | 系統技術 與整合之可行度,未來之擴充與穩定程度 | 1.已掌握組織內部或外部資料& 2.法規允許或是可能調適 3.成果能確實導入公共服務之運作 | 25% |
創新性 | 加值應用的面向廣度與創意構想 | 1.跨領域合作之創新程度 2.創新服務、技術之延展性 | 30% |
社會影響程度 | 作品或服務對社會的影響程度 | 1.解決社會問題及民眾需求 2.專案具備高度可複製性 | 25% |
實作進程驗證情形 | 作品參賽後至決審前之實作進程、驗證情形 | 作品參賽後至決審前之實作進程、驗證情形 | 20% |
決選結果預計於114年6月25日(三)公告決審獲獎名單(卓越團隊)3隊,並預計於114年7月5日(六)進行頒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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